湖北省妇女事业发展态势良好
日期:2017-11-08 14:56:36

2016年是《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的第六年,也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一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努力促进妇女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统计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全省妇女健康素质明显提升,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障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妇女事业取得全面进步。

一、《规划》各领域的实施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女性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年来,全省继续加大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妇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卫生医疗基础事业得到进一步巩固,妇女疾病防治力度增强,妇幼健康服务公平性、可及性进一步提高。2016年末,全省每千人口床位数为6.18张;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14.24万人和17.52万人。全年全省计划免费为妇女进行“两癌”筛查42万人,实际筛查人数达到43.3万人;其中,宫颈癌检查38.26万人,乳腺癌检查5.04万人。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为80.31%,宫颈癌(粗)死亡率为6.82/10万,乳腺癌(粗)死亡率7.79/10万,妇女常见病得到有效治疗。

2.妇幼保健能力不断提升。2016年,全省共有妇幼保健机构104家,实有床位13823张,在编人员12254人;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医疗卫生支出达到584.25亿元,增长13.4%。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9.96/10万,比上年下降0.27个十万分点;孕产妇梅毒检测率为97.29%,比上年提高1.51个百分点;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为99.51%,比上年增加0.27个百分点。全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83%,住院分娩率达到99.97%。截止目前,这几项指标已连续四年达到规划的目标要求,孕妇保健工作成效显著。

3.妇女健身环境和条件改善,健生意识进一步增强。我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广大妇女健身环境和健身条件不断改善,健生意识不断提升,参加锻炼人次逐年提升。2016年,全省用于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34亿元,新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7797个,安装运动器材3.14万件,健身场地面积285.23万平方米,健身步道10.36万米,进一步缓解了居民健身场地少、健身器材少的状况,较好地满足了群众休闲健身需求,促进了广大妇女身体素质的提高。2016年,我省妇女人均预期寿命为79.1岁,较上年增加0.26岁。

(二)妇女与教育

1.女性平等接受基础教育。2016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女生数为221.27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数的45.4%。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75年,其中女性受教育年限为9.23年。成人识字率97.08%,其中女性为95.63%。青壮年(15-50岁)识字率为99.75%,其中女性为99.65%。监测数据显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女生数量和比重持续增加,较好地实现了男女平等接受基础教育的目标。

2.女性接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我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提高女性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让妇女平等享受高等教育资源。2016年,全省高等教育在校女生84.9万人;其中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在校女生数分别为5.75万人、68. 15万人和10.99万人;女研究生人数较上年增加2400多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8.2%,比上年提高5.3个百分点,超出全国平均水平。普通高校和研究生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分别达到49.1%和47.1%,较上年分别提高0.6和0.1个百分点。从数据看,高等教育的女性人数规模呈现增长态势,女性学历层次不断提高。

3.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我省高度重视女性文化知识和科技知识的教育,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为37.56万人,其中女生人数为17.1万人。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中女性专业技术人才为36.98万人,占46.6%。女性专业技术人才中正高和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17.7万人,占44.6%。女性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3.84万人,占33.4%。

(三)妇女与经济

1.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32297.91亿元,比上年增长8.1%,经济总量跃居全国第7,比2015年提升一位。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85.8元元,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24.97元,增长7.4%。2016年,全省在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经费投入保持持续增长,在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教育经费1043.93亿元,医疗卫生经费584.2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996.23亿元,大大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也为妇女事业发展和就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2.女性就业人数稳步提升。2016年,全省女性从业人员1671.71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45.7%。其中,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达到371.6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为32.9万人,其中女性为15.2万人,占比为43.2%,从性别来看,女性失业人员明显少于男性。随着我省城镇化建设力度的加大,就业机会也随着增加,男女非农就业率差距也逐渐缩小。2016年,我省农村女性就业人口非农就业率达到21.5%,占全部非农就业人员的比例为43.7%。从监测目标值来看,农村女性人员就业比例趋于稳定。

3.女性就业环境不断优化。我省出台了相关就业政策,从法律层面保护妇女公平就业的合法权益,女性就业环境更加优越,女职工的权益得到了较好保护。2016年,全省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的企业比重均超过81%,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信访案件345件,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案件数降为零。与此同时,全省通过开展培训、扶持和援助等,积极扩大女性就业渠道,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公务员队伍中女性人数不断增多。2016年末,全省在编公务员人数26.42万人,其中,女性公务员人数为6.28万人,比上年增加1700多人,女性公务员人数占全省在编公务员人数的比例为23.1%,比上年提高0. 7个百分点。当年新增女性公务员数为1780人,比上年多增加59人。

2.各级女性领导干部配备率较高。我省始终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放在组织工作的重要位置,一些德才兼备的女性干部走上了各个重要岗位,女性干部队伍得到锻炼,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在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全省地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100%,地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61.54%;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100%,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92.23%。工作在乡镇(街道)党政班子女干部数1270人,其中正职达到206人,均比2015年有所提高。基层单位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26.65%,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50.31%。

3.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提升。我省积极为女性民主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明显增强。2016年,我省有省(部)、市(厅)、县(处)级女干部分别为5人、234人和5221人。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代表数为27人,占代表人数的25%,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省人大代表中女性代表数为178人,占代表人数的24.9%。省人大女代表领衔提出的议案数160件。省政协代表中女性代表为161人,占代表人数的21.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29.84%,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比重41.07%,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比重35.5%。女性在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过程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6年,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女性人数分别为669万人、429.9万人、213.7万人、228.7万人,与2015年相比均有增长。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全面落实,妇女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达到92.37万人;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94元和203元,比2015年分别提高40元和27元。

2.社会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我省加大社会救助机构建设和投入,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2016年,全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人数中女性人数为3.72万人;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数1881家,床位数25.75万床;养老机构数1684家;儿童收养救助机构数72家;收养救助妇女儿童15.63万人;福利企业中残疾职工人数10934人,其中女性残疾职工数3699人。

(六)妇女与法律

1.针对妇女的犯罪受到严惩。我省坚持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公安机关破获强奸案件460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8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和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302起,解救被拐卖妇女6人,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维护了妇女的人身安全。

2.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2016年,我省共设有法律援助机构数160个,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01个,法律援助妇女11791人。由妇联系统创办的维权服务机构数56个,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设立的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91个,救助妇女儿童1281人。

(七)妇女与环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省妇女居住和生活环境不断改善。2016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9.61%,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99㎡,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7.59%,比2015年提高1.48个百分点;城镇污水处理率为95.04%,比2015年提高3.14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8%,比2015年继续提高。全省农村饮用水安全集中供水率8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3.01%,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60.95%,农村清洁能源入户普及率42.5%。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为全省妇女生活质量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妇女事业发展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应引起重视。重男轻女现象在我省依然存在。2016年我省规划监测统计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5,与《规划》提出的下降至合理水平(102至107)的目标要求差距较大。妇女就业中隐形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仍比较突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合法权益亟待保护。

(二)妇幼健康服务面临新挑战。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两孩生育政策全面放开后,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出生人口数量增加,孕产妇特别是高龄孕产妇增加,发生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大,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有可能出现反弹,妇幼健康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服务资源都面临新挑战。

(三)部分人居环境指标与目标要求还存在差距。虽然近年来我省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与《规划》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农村饮水安全、卫生厕所、清洁能源入户数与重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比例等指标还有待提高。2016年,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低于90%的目标值;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均低于85%的目标值;重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比例为58.82%,与《规划》中75%的目标值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三、相关政策建议

“十三五”是我省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的关键期和攻坚期,在更高水平上促进我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规划》终期目标如期实现,全省上下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立足我省妇女事业发展现状,在巩固发展成果的基础上,找准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快补足现实短板,扎实有序推进《规划》实施进程和全省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一)切实加大《规划》实施力度。落实好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2016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拓清思路,创新办法,完善机制,加强引导,着力解决人口出生性别比过高、女性就业遭到歧视等突出问题。要充分借鉴“十二五”时期《规划》实施的经验,针对《规划》执行中的主要难点和重点,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重点,破解发展难题。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在《规划》实施中的主体作用。要切实加强部门合作,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对《规划》实施的重视程度,切实加强和推进《规划》实施的各领域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一是做好宣传与健康教育,以科学备孕、孕前优生、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诊断、安全分娩等为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新媒体,做好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二是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作为重点支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妇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三是加强高危孕产妇特别是高龄孕产妇的专案管理,筛查危险因素,密切监测、治疗妊娠期合并症和并发症,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危重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健全运行管理机制。

(三)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平、生活环境卫生水平、清洁能源利用水平,降低重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要特别加大山区和交通欠发达的地区的饮水改水及清洁能源等建设投入,同时还要进一步激发农村广大群众自觉投入到饮水改造和卫生厕所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城市重点区域环境噪音整治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在加强环境噪音监控管理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全民降噪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

 

                     稿件来源:湖北省统计局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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