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荆门市血液透析机构
设置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各社会医疗机构:
现将《荆门市血液透析机构设置规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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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9日
荆门市血液透析机构设置规划
(2018-2020年)
为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服务安全、方便可及的血液透析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截至2017年,我市设置有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共13家,其中公立医院10家(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荆门市中医医院、京山县人民医院、京山县中医院、沙洋县人民医院、钟祥市人民医院、钟祥市中医院、掇刀人民医院、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民营医院3家(钟祥长安医院、京山仁和医院、荆门五三医院),有血液透析机349台,有血液透析专科医师43人、护士112人、技师10人。2017年,全市共有固定血液透析患者1533人,开展血液透析12万余次,基本能满足终末期肾病患者血液透析治疗需求。血液透析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血液透析机构布点不合理、血液透析技术不均衡、血液透析服务不优化及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方面。
二、设置原则
(一)满足需要原则。各地根据终末期肾病患者数和每个血透单元服务能力,测算本地区血液透析设备的需求量,确定每个血液透析机构(含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和医疗机构内设血液透析室,下同)的规模。
(二)方便可及原则。血液透析机构设置应当考虑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实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三)服务安全原则。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为血液透析急性、慢性并发症患者提供转诊、会诊等服务,保证医疗安全。
(四)有序发展原则。鼓励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向集团化、连锁化发展,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三、设置标准
(一)机构布局。全市统筹设置辖区内血液透析机构,在现有医疗机构内设血液透析室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可规划设置 1 所独立的血液透析中心,人口超过 100 万的县(市、区)可设置2所。到2020年,全市规划设置独立血液透析中心5所,其中市本级中心城区1所、钟祥市2所、京山县1所、沙洋县1所。鉴于屈家岭管理区已有1所民营医院开展血液透析业务,2020年之前暂不设置。
(二)透析机设置。以“各地人口基数、2017年底实际血液透析人数、年增长率10%、每4人配置1台透析机”为依据测算,到2020年,全市规划设置血液透析机559台,可新增血液透析机210台,其中市中心城区新增60台、钟祥市新增80台、京山县新增40台、沙洋县新增30台。
(三)机构规模。按照《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新建独立血液透析中心需至少配备10台以上血液透析机,单体规模不超过50台为宜。现有医疗机构内设血液透析室透析机数量原则上不再增加,可根据终末期肾病患者数量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四、审批管理
(一)独立血液透析中心的设置,由省卫生计生委结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进行审批。医疗机构内血液透析室设置、注册、变更登记,按审批权限办理。
(二)申请设置独立血液透析中心时,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需在选址所在区域(小区)进行公示,作为设置审批依据之一。
(三)对省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的独立血液透析中心,按审批权限依据相关建设标准办理执业注册登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沟通协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以本规划为指导,加强与发改、规划、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加大规划执行的协同力度,做好血液透析机构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要积极发挥市场调节功能,不断完善多元化的办医模式,努力实现医疗资源科学配置。
(二)强化宏观调控。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本规划为依据,建立严格的血液透析机构设置审批制度,对区域内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血液透析实行全行业宏观调控;要强化本地区规划实施的进度和效果评价,确保规划落实和目标实现。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血液透析机构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要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大对血液透析机构医院感染和医疗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力度,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操作技术规范和院感防控措施,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