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发〔2011〕24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建设法治湖北,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是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举措,对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阶段性工作方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广大公务员要切实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确定的第二阶段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强化法律的调节、规范和保障等功能作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要切实解决好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1年8月19日
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顺利实施完成了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法治建设和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继续开展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宪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2、大力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抓好法制宣传教育这项促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基础性工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增强全省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省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适应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客观需要,经过五年的法制宣传和法治建设,力争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涌现一大批法治创建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90%以上的省、市、县直属单位为法治创建合格单位,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法治氛围,基本实现法治湖北建设第二阶段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3、坚持党的领导,齐抓共管。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方位推进,全社会参与。
4、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律的调节、规范和保障功能作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坚持依法办事,维护公平。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6、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树立执法为民、法治惠民的理念,寓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于日常服务之中,让法治建设的过程成为群众受益的过程,努力使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
7、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效。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机制、方法,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四、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和要求
8、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凡是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维护法律尊严。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结合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9、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10、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11、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12、积极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13、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
五、主要任务
(一)围绕促进政治建设法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进程
14、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宪法的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进一步开展加强党的建设法制宣传,促进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进一步加强依法办事法制宣传,促进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监督。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15、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依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等法定职权。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依法保障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巩固和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坚持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进一步完善保障公民权益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全面合理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依法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法制统一,严格依法立法。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着力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行政管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推进平安湖北建设,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改革发展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重视基层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和经费保障,切实保障法定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实效。切实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司法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加强信访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切实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围绕促进经济建设法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经济建设法治化进程
16、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旅游、商贸、餐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17、围绕我省经济建设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调节、服务和保障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及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逐步完善与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依法监管市场,逐步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法规建设,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与现代信用体系相关的法规规章,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开放,促进信用服务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努力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全面提高全社会信用道德水平,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不断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完善生态系统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统筹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充分发挥法律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保障作用,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工作,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围绕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湖北长江经济带的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市场体系、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的法律服务,确保“两圈一带”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三)围绕促进文化建设法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文化建设法治化进程
18、加强文化管理、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法制宣传,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文化发展秩序,净化文化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学习宣传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网络、电信、新媒体管理法制宣传,引导网络舆论导向,促进网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引导作用。把法治文化艺术建设纳入文化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法治文化艺术的机制,激发法治文化艺术创作活力,组织各类文化团体和人才参与法治文化艺术建设,充分运用诗词、书法、绘画、戏剧、舞蹈、雕塑等艺术形式,创作鲜活的法治文化艺术形象和作品,打造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法治文化艺术精品;鼓励和扶持生产影视、动漫等法治文化艺术产品;着力建设法治文化艺术传播平台,培育法治文化艺术建设示范点;探索法治文化艺术与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廉政文化、旅游文化等活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途径;加强研究、注重吸纳世界先进法治文化艺术建设成果,不断增强法治文化艺术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
19、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充分利用湖北人文资源优势,发挥档案信息资源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弘扬湖北人文精神,提升湖北形象。深化法制宣传,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民主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制度、方式、载体的创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公益基金、法制宣传工作者协会、法制宣传社会志愿者协会组织。充分发挥我省法学研究资源优势,加大法治建设宣传力度。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建立完善文化法治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在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文化强省建设规划,加快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刚性约束制度,依法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长远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制定促进我省优势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法规制度,促进我省文化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依法管理文化事业,推动文化事业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加强文化信息传播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法规规章,为互联网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不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坚持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进一步推进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各类网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四)围绕促进社会建设法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
20、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抗灾减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农村扶贫开发法律法规,保障贫困群众基本权益;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21、以发展科教事业、加强新农村建设、完善社保体系、服务和保障民生为重点,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依法促进科教事业发展,依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努力提高全民素质。按照科学、民主、合法的要求,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水平和依法治教的能力。结合国家及我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完善我省科技法规规章体系,规范科技执法制度和监督制度。逐步健全我省劳动保障法规规章,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加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执法力度,为维护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注重发挥法律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完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大对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法律服务力度。依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激发农民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事务中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障方面执法力度,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健全和完善卫生法规规章,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及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供法律保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形成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依法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生产安全、药品食品安全及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六、工作形式和载体
22、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培养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开展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3、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努力推进地方法治建设。开展法治建设先进机关和行业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和推进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农村、企业、社区、学校和其他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依法治理示范医院等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从法治建设最需要、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入手,选准突破口,以增强工作实效性为原则,不断挖掘和发现新的有效载体。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努力完成法治湖北建设第二阶段目标任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法治建设实施办法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推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
七、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24、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地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地各单位制定的规划,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备案。
25、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各地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26、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30周年纪念活动。
八、组织领导和保障
27、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各级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领导机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注重把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等各个工作环节之中,推动本规划的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8、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分级部署、分工实施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体制。加强统筹协调、分步推进、分类指导,形成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情况与其他相关工作创先争优有机结合,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29、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把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线,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适应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教育工作需要,各地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机构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部门(单位)按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干部,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才资源库,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加强理论研究,指导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发展。
30、推进阵地建设。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开办普法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推动政府及门户网站及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的法制宣传资料。
31、落实经费保障。要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保障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和“六五”普法工作经费按高于“五五”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专项科目纳入部门预算,落实好专项经费。
32、湖北省军区和武警湖北省总队的法治建设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划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