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加快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10-02 09:40:26

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荆门市加快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9

 

 

荆门市加快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

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5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6〕58号)等文件精神,指导各地、各医疗机构加快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

(一)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制定紧密型医联体章程,建立理事会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理事会由龙头医院、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成员单位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理事会为紧密型医联体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总体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效益、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决策。理事长一般由龙头医院法人担任,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聘任。建立监事会,按章程监督理事会履职及分工执行情况,原则上监事会成员不与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医联体章程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医联体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医联体日常管理,各部门主任由理事会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报理事会任命。(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建立完善医保支付机制。推行紧密型医联体医保“总额打包付费、合理超支分担、结余留用”试点。根据统筹地区参保、筹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预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疾病发生、区域就医费用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紧密型医联体当年基金预算总额,由紧密型医联体负责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服务,以及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结算服务。制定总额付费考核方式,根据考核结果对总额付费进行结算,明确紧密型医联体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结余费用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向基层倾斜,引导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进医疗服务下沉。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DRGs付费。贯彻落实分级诊疗差异化医保报销和起付线转移接续政策,增强在基层看病就医的吸引力,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建立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保付费机制。(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三)建立完善编制管理机制。合理核定医联体各成员单位机构性质,结合各地实际和基层医疗机构意愿,对能力较强、业务量较大的基层医疗机构,可确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对服务范围小、服务人口少的可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创新人事编制管理方式,探索推行人员总量管理,以紧密型医联体为单位,合理核定人员控制总量,在总量内探索编制分级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市编办负责)

(四)建立完善绩效薪酬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完善与紧密型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推行以紧密型医联体为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医联体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分配。(市人社局负责)

二、统一运行管理

在保持医疗机构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投入渠道、工作人员身份不变的前提下,推行人员资源、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六统一”。

(一)统一人员调配。紧密型医联体统一制定进人用人计划、统一人员招聘、统一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动人员在医联体内部柔性流动。统筹做好在职培训、对口支援、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等工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定期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换下派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2至3年一个周期,绩效薪酬向下派人员倾斜,下派人员绩效适当高于派出单位同类人员水平,调动下派积极性。二级及以上医院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2年以上,在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必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前,必须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修1年。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作为职称晋升基层工作时间。医务人员在所属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执业,均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积极推进“县管镇用、镇管村用”,在县域内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使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编办、市人社局配合)

(二)统一财务管理。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全面预算管理下的各成员单位独立核算机制。各成员单位预算需经理事会审核后,按相关程序报所属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定期向医联体财务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财政补助收入由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分类考核划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三)统一资产管理。医联体理事会组织对各成员单位清产核资,医联体组建前各成员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以及组建后政府投入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属性不变,组建后由龙头医院投放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属龙头医院。医联体内固定资产取得、保管、使用、处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理事会统一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器械、设备由理事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进行标准化配置和管理。建立药品、耗材等流动资产统一管理机制,由龙头医院按省、市相关集中采购规定实施统一采购和配送。龙头医院加大资金、设备、技术对口帮扶力度,紧密型医联体内“四化”乡镇卫生院、“五化”村卫生室考核验收情况,与上级医院年度考核结果同步挂钩。(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四)统一质量管理。成立紧密型医联体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统一质量控制指标,实施各成员单位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和药物使用等行为。强化医联体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职能,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加强下级机构薄弱专科建设,为基层培育一批特色专科和科室,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在医联体内建立医学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统一绩效考核。紧密型医联体内部建立统一的运行管理和绩效分配考核机制。运行管理指标突出成员履行功能定位职责、分工协作情况、能力提升情况、遵守章程情况等,考核中违背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的成员,牵头医院可要求其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其成员身份。绩效分配考核指标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能力、费用控制、公共卫生服务和患者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先评优、补助资金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各成员单位薪酬总量、主要负责人薪酬以及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理事会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各成员单位应申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各成员单位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各成员单位薪酬分配须经理事会审核同意后发放。(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统一信息化管理。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龙头医院信息中心和居民健康卡,建立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临床信息化平台,以资源规划系统为核心的管理信息化平台,以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为核心的区域信息化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进医联体检查检验、临床诊疗、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以及慢病管理等终端全覆盖,打造智慧医疗服务体系。推广沙洋县、市二医和东宝区“互联网+远程医疗”试点,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城乡医疗同质化服务,探索实行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物价局配合)

三、落实职能职责

(一)落实功能定位。严格按照区域医疗卫生发展规划,落实紧密型医联体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确定床位总量,调整学科结构,合理调配人员。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积极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按照各自病种目录开展分级诊疗,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村卫生室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落实签约服务。贯彻落实《荆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办法》(荆医改办发〔2017〕1号),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三师一医”(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健康管理师、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每个家庭医生团队,至少配备1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以需求为导向,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优先签约贫困人口、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上级医院预留20%的专家号提供给签约服务上转患者,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建立由公共卫生经费、医保基金以及签约居民个人等多方分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保障机制,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做细。到2017年底,紧密型医联体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其中,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100%。(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三)落实分级诊疗。紧密型医联体内上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分级诊疗病种目录,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细化转诊规范和流程。搭建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落实信息化转诊。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组建双向转诊服务部,明确责任人,为转诊患者提供导医、导诊等“一站式”全程跟踪服务,确保预约转诊优先诊疗、住院。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以及病情稳定的康复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上级医院下转的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可持相应处方,由基层医疗机构帮助代购相应药品,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可享受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系统,落实远程医疗相关收费标准,地方政府增加投入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会诊系统必要检验、检查设备的购置,实现大病进医院、会诊在网络、一般治疗在当地。(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在市一医与漳河新区、市二医与东宝区开展组建市、区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各县(市)至少开展1个县域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市中医医院积极推进中医专科联盟建设试点。10月底前,各地、各单位将试点方案报市医改办审定后启动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联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保证改革措施有效实施。发改部门加大对信息化建设和基层能力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编制部门出台与医联体相适应的人员打通使用管理办法;人社部门出台以医联体为单位的“总额预算、风险共担、结余留用”政策,建立促进分级诊疗、签约服务的医保付费机制,出台与紧密型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财政补助政策;物价部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省统一部署落实远程医疗收费标准;卫生计生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职能,指导、协调各地、各医疗机构落实工作措施;市医改办加强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建设工作稳步实施。

(三)强化督查评估。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紧密型医联体整体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职责和任务落实情况、基层人才结构改善和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基层医疗机构服务量占比、专家下基层服务效果、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情况、医疗费用控制、居民健康改善等作为考核内容。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各地、市属各三级医院有序推进医联体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大医院帮扶基层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防止和破解大医院垄断资源、“跑马圈地”、“虹吸”基层资源、挤压社会办医空间的问题。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培训,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充分调动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社会群众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加强总结,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医联体建设考核标准


附件

医联体建设考核标准

总分:100分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计分标准

标准分

考核对象

得分

1

制定医联体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医联体组织领导体系,有具体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医联体推进工作。

未制定方案不得分。未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未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得分。

5

各地卫生计生局,医联体各成员单位

 

2

签订医联体合作协议。

未签订不得分

5

各地卫生计生局,医联体各成员单位

 

3

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模式的医联体组织架构,建立落实医联体各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医联体建设问题,为政府行政部门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未建立组织架构不得分,未建立例会制度扣2分,未落实例会制度扣2分。

5

各地卫生计生局,医联体各成员单位

 

4

医联体内部人事管理制度

出台医联体内人员打通使用相关政策文件

5

各地人社、编制部门

 

5

医联体内部支付方式改革

出台相关文件

5

各地人社部门

 

6

实现医联体政府办医疗机构全覆盖。

每有一个未加入医联体的基层医疗机构扣2分,每有一个未加入医联体的二、三级医院扣3分,扣完为止。

8

各地卫生计生局

 

7

龙头医院对医联体内的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派驻至少1名临床医师,每周工作不少于5天。

全年下派人员符合要求并有据可查(有门诊记录或排班表)得满分,每少1天扣1分,扣完为止。

8

各地卫生计生局,医联体各成员单位

 

8

各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到龙头医院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进修、培训或参与病人下转前的查房,龙头医院应免费安排。

符合要求得满分,不符合不得分。

8

各地卫生计生局,医联体各成员单位

 

9

制定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目录、转诊指南、转诊流程。

任一项未制定不得分。

5

各地卫生计生局,医联体各成员单位

 

10

建立双向转诊信息系统,并与医保等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任一医疗机构未建立不得分,任一医疗机构未与医保系统联通扣1分,扣完为止。

5

各地卫生计生局,医联体各成员单位

 

11

建立双向转诊服务部,专区、专人、专门通讯及信息化等设备均符合要求,落实“一站式”导医、导诊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为签约患者预约挂号和转诊,龙头医院为基层医疗机构保留足够预约号源,做到应转尽转,患者转诊龙头医院后全部接收安排。

任一医疗机构未建立不得分,任一医疗机构建设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未落实“一站式”服务不得分(查看转诊记录)。转诊后龙头医院未及时安排的发现一例扣1分。转诊不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发现1例扣1分。

5

各地卫生计生局,医联体各成员单位

 

12

根据基层医疗机构技术特点,龙头医院至少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在建设周期内(3年)创建1个特色专科,重点建设康复、慢病诊疗等科室。

有计划、有目标并认真执行得满分;有计划和目标,但未落实扣3分。无计划和目标不得分。

 

5

各地卫生计生局,医联体各成员单位

 

13

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及扶持的特色专科就诊人次)

年增长达10%得满分,不达标不得分。

8

各地卫生计生局,医联体各成员单位

 

14

龙头医院门诊人次

逐年下降得满分,不达标不得分。

8

各地卫生计生局,医联体各成员单位

 

15

龙头医院下派的医师在基层日门诊量。

年增长达10%得满分,不达标不得分。

5

各地卫生计生局,医联体各成员单位

 

16

基层医疗机构对医联体满意度

满意度90%得满分,不达标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5

各地卫生计生局,医联体各成员单位

 

17

辖区居民对医联体工作满意度。

满意度90%得满分,不达标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5

各地卫生计生局,医联体各成员单位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改革办。

荆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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