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草堂大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日期:2017-11-21 17:14:45

案件名称

宜草堂大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荆卫计医罚字[2017]13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湖北宜草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荆门市星火路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号)

91420800331900388P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徐良国

违法事实

宜草堂大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非法所得3756.8元;3、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7518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extra3836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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