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推进我市中医药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 81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科代市政府初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3月10日上午10时前报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科。
联 系 人:万金兰
联系电话:2352593(兼传真),13986991312
电子邮箱:280839067@qq.com
附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3月8日
附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 - 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 8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中医药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荆门建设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一)到2020年
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整体实力居全省前列,初步建成中医药强市。
1.各级中医医院均达到国家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不低于60种,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50%以上,其中饮片收入占药品收入的20%以上。
2.100%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设置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中医病床,建设规范的中药房。
3.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化”国医堂,均能提供10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4.9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均能提供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5.建成国家级中医药重点专科4个,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10个、省县级中医药重点专科10个、省级农村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重点专科6个,市级中医药特色专科(重点专科)总数达到30个以上。
6.培养知名中医100名,其中国家级3名、省级7名、市级30、县级60名。
7.培养100名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
8.培养中医药业务骨干300名。
9.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到40%以上。
10.打造中药知名企业10家、中药材种植基地6个、中医药特色养生基地3个。
11.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县)1个,省级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县)3个,创建全国中医药服务先进社区1个,省级中医药服务示范社区2个,荆门市达到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市)标准。
(二)到2030年
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国民的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高。中药工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对社会经济的贡献率不断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公立中医医院在中医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方面的骨干作用。将市中医医院建设成为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和鄂中地区有影响力的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区域中医药保健服务中心。强化县(市)级中医医院建设,每个县(市)建设好一所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综合医院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中医临床科室作为医院一级临床科室建设,中医病床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同步建设规范化“中药房”。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全覆盖,强化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强化各级中医医院、康复医院康复科室建设,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市、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明显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中医诊治水平。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建立覆盖省、市、县的重点中医专科体系;深化重点中医专科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专科诊疗水平,支持市中医医院妇科、康复科、脑病科等优势重点中医专科做大做强,逐步建成全市或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打造一批在全省有影响的品牌中医专科。(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促进中西医结合。建设1所市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推动各县(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逐步建立中西医结合服务体系。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在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西学中”行动计划,加强中西医结合骨干培训,建立市级“西学中”培训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配合)
4.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推进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改革。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市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鼓励社会资本优先举办中医康复、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方面不作布局限制。保证社会举办和政府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5.加快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全市各级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科和中医养生堂。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一体化的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康复养生中心、市康复医院建设康复护理中心,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和康复服务。打造中医特色养生“三基地”,即京山医养融合基地、钟祥中医药保健基地,沙洋生态养老基地。(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负责)
6.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提升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加快治未病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一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材。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省食药监局配合)
7.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鼓励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泰康人寿(荆门)大健康产业园、中航工业医养结合基地、中国农谷人福医药钟祥健康养老中心、京山县医养融合基地、沙洋县中国农谷生态健康养老城、东宝区“慈心美德”康泰医院、汉江湿地养生园等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开展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8.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深度挖掘我市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支持集药材种植、加工、观光、中医药保健养生为一体的中医药特色园区(景点)建设,打造以观光、体验、旅游结合养生保健为主题的生态文化旅游景区(景点)。积极推动景区、酒店等旅游企业为游客研发、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和旅游线路,打造1-2个温泉养生健康旅游品牌,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支持举办层次高、影响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工作。
9.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选派中医药业务技术骨干跟随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湖北省名中医跟师学徒,继承历代名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丰富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0.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及特色诊疗技术的全面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力争更多更好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进入国家、省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做好传统知识与技术的推广应用。建设中药炮制基地,切实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科技局、市文体新广局配合)
(四)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1.强化中医类人员配备。市、县两级中医医院院级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和药师配备比例均达到60%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和药师配备比例分别达到8%和15%;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和药师配备比例分别达到10%和20%以上;90%以上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中会西的乡村(社区)医生。(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2.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培养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组织开展荆门知名中医评选工作,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县级名中医评选,多层次培养造就技术精湛医德高尚的名中医人才。建立名中医工作室和名医馆,在研究、总结名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同时,选拔一批优秀传承人才进入名中医工作室进行研修。落实荆门市知名中医每三年至少带教一名师承学员的学术传承制度。每三年举办一期中医高级研修班,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拔20中医药师承人员和60名业务骨干,采取与知名中医结对跟师、进修培训、理论学习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100名中医师承人员和300名中医药业务骨干。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中青年中医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大专院校进修中医药专业知识。(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3.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落实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做好市中医医院省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建成国家级培训基地,全面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落实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制度,开展乡村医生中医学历教育,加强对农村、社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加强岗位培训,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人员每三年参加一次以上轮训,培训率达到100%。对新毕业中医药人员、在职中医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人员,做好中医经典著作研读,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及考核。(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14.加强中医药协同创新。加强市中医医院科研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中医临床传承创新平台,提升中医临床研究能力与水平。拓展中医医院传承创新能力功能布局,在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开展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中医综合治疗模式、中医经典病房等建设与探索,形成中医诊疗模式。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药企业等交流合作,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中医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制定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应用、企业孵化、平台建设的激励政策。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配合)
15.加强重点领域科研攻关。支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参与中医药重大基础性课题研究。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药新药研发和中医诊疗、健康服务设备的研制。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研究。支持中药企业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模式,推动重大新药创制。鼓励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加强对中成药和协定方的开发利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配合)
(六)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6.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利用。配合完成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全市中药材资源普查数据库。加强荆门地产中药材种植品种基原鉴定和质量评价工作。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建立落实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分别负责)
17.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大力发展中药材绿色循环经济、中药材林下经济。制定全市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划。制定荆门道地中药材目录,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科学引导,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大力推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重点在京山县建设10万亩大黄腾药材基地,在钟祥市建设1万亩中草药种植基地,在漳河新区建设1万亩水莲花种植基地,在东宝区、漳河新区建设板蓝根、荆半夏、柴胡等中药材种植基地。(市农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质监局、省食药监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18.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加强全市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中药产业发展。积极开发中药饮片及植物提取物,积极稳妥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试点,促进优势中药材资源开发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大力推进重大中药创新成果的系列化开发与产业化发展。支持采用现代技术和先进工艺,对名优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加强中药新型健康产品研究开发,发展中药保健品和功能食品产业,支持大型中药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中药产业升级。重点支持梦阳药业、道地药材、湖北积荫堂、金龙福药业、聚瑞中药、天一药业、天琪药业等中药企业发展和创制具有资源特色的优势中药产品。重点加快我市百年名药“荆门上清丸”开发应用,加快企业通过GMP认证,加快湖北积荫堂上清丸原料药种植-加工-物流产业基地建设,树立和打造“荆门上清丸”全国性品牌,力争走向国际市场。重点利用本地黄花、葡萄、番茄开发提取物,配套市场前景看好的清热、消炎和保健类产品,打造中药材种(养)殖-中药饮品和保健品产业链。(市经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食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配合)
19.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制定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道地药材初加工和仓储物流中心。切实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中药材质量。重点建设以中成药为主的荆门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中成药集中区,集种植、中药饮片加工、研发和物流一体化的东宝现代中药饮片产业集中区。(市商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配合)
(七)全面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
20.实施“互联网+”战略。全面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推动中医电子病历和中医健康档案的数据交换与协同共享。结合中医药重点专科和适宜技术推广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中医远程教育和远程医疗网络。推进中医移动医疗、智慧医疗发展,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八)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21、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文化建设。把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建成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充分利用庭院、门诊走廊、住院部走廊、候诊区、中药候药区、中医诊室等区域宣传中医药知识、展示中医药文化,形成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2、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中医药的社会认知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喜爱中医药、享受中医药。开展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文体新广局配合)
(九)加强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23、支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交流合作。支持中医机构参与省医疗卫生区域及市内医疗卫生机构间相互合作,建立区域内医疗技术合作机制、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机制、中药院内制剂互通机制,实施区域内中医药产业发展战略,大力开发中医药产品,扶持中医药发展。鼓励市中医医院开展对外交流,参与国际合作,积极招收国外、境外留学生、进修生。继续派遣优秀中医药人员赴国外从事讲学、义诊、培训等活动,加大中医药对外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市卫生计生委、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中医药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湖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等法律规章,进一步完善发展中医药的制度规章,为促进中医药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切实加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实行中医药全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制度,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和虚假中医药广告,不断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加强中药材的质量监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中医药列为市级发展战略,建立荆门市中医药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中医药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中医药组织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问题。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市、县、乡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配合)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加大中医药事业财政投入,确保中医事业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落实各级政府举办公立中医医院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人才培养和重点专科建设,落实公立中医医院的补偿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四)落实扶持政策。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降低中成药虚高药价,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继续实行中药饮片加成销售政策。进一步扩大医保支付的中医药诊疗项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探索按中医病种付费等结算方式,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研究制定鼓励中药制剂发展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优化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设施空间布局,扩大用地供给。加大对中药材种植和中药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药企业在贷款、发行债券和融资融券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药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筹资,引导募集资金投向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目标管理。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健全完善本地区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体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督导落实。加强中医药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执行不到位、进度迟缓、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确保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全面落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中医药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加强舆论引导,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栏目和版面,广泛宣传中医药,营造全社会了解中医药、接受中医药、支持中医药的良好氛围。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中医药的科学价值和重要作用,宣传中医药名医、名科、名院和好的典型,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的职业精神,切实加强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养,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新广局、市教育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