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荆门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tra38365365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荆门市财政局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物价局
2016年10月 日
荆门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发[2016]1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契机,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占比,优化公立医院收支结构,实现良性运行。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监控和公开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不断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有所下降;药占比、检查和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等指标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三、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公立医院。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中医科、人事科教科、市直各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人社局
(二)大力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
自2016-2018年,利用3年时间,市卫生计生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着力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基层卫生科、市直各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三)建立医疗费用指标公示制度
从2016年7月开始,市卫生计生委选取十项医疗费用指标(附件1)实施社会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市卫生计生委每半年定期公示市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十项医疗费用指标,并将公示结果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与市卫生计生委同步向社会公示本辖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十项医疗费用指标,并将公示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公立医疗机构内部也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费用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科、财务审计科、医政医管科、市直各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人社局
(四)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
加强预算约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对医院预算进行审核。强化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探索建立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控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力争到2017年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审计科、规划信息科、市直各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五)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以及我市医疗机构空间布局规划,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严禁擅自增设床位。严格实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加强使用评价和监督管理。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科、财务审计科、医政医管科、市直各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六)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省级集中网上采购、集中配送,严禁网下采购。严格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和销售金额比例不低于8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30%。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严禁以任何方式和形式的加价或加成销售。对以参考价挂网、以限价挂网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临床用量小的药品等直接挂网药品,实施市级集中带量采购,带量采购结果全市执行。推行药品配送“两票制”。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市级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严厉查处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体改科、财务审计科、医政医管科、机关总支、市直各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七)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以医联体为单位,推行“阳光医保、总额预算、过程管理、风险共担、结余留用”政策。统筹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DRGs)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支付方式改革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所有病种。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完善并落实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动态调整支付标准,强化质量监管。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对高额药品和耗材进入医保目录库进行严格的经济学评价及审查。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到2017年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医政医管科、市直各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八)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将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逐步由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到城市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和加强成本控制,留出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切实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各项投入政策,保证医保基金按规定及时足额结算,促进医疗费用结构合理化。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体改科、财务审计科、规划信息科、市直各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九)构建分级诊疗体系
加快医疗联合体建设,依托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托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紧密型医联体;依托城市三级医院通过对口支援、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等方式,与县级医院建立松散型医联体。强力推进大医院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优势资源下沉,提高资源配置利用效率,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快双向转诊、远程会诊等信息系统建设,必要设备设施的购置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完善分级诊疗相关配套政策,综合运用行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措施,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在统一质量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三级公立医院要逐步减少和下沉普通门诊服务,实现普通门诊占比逐年降低。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体改科、医政医管科、市直各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十)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
以创新医疗、医保和预防联动方式为动力,完善健康管理运行机制,提升基层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构建紧密型健康管理联合体,实施县、乡、村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健康管理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落实以健联体为单位的医保总额预算,在预算的总额内,以慢性病为保障重点开展健康管理试点,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开展预防保健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服务功能由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实施全民健康促进战略,从源头上控制患病率和医疗费用增长。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基层卫生科、市直各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建立医疗费用控制考核问责机制
(一)加强医疗费用监测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区域和机构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医疗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效率等为核心,以24项监测指标(附件2)为基础,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要综合考虑医疗费用的历史情况、医疗服务需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诊疗特点、物价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的年度和阶段性目标。各地医疗费用监测体系要以信息化为基础,建立本地区信息化监管平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二)加强医疗费用排序和公开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十项公示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排序,并于每年7月15日和次年元月15日前在大众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实施考核问责
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对于控费目标排名靠前的医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
将医疗费用控制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对未达到控费目标要求的公立医院,暂停上述资格,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启动评审及审批新增床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
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提高控费指标所占的考核权重,对未按照目标完成费用控制要求的院长,追究其相应的管理责任。
公立医疗机构要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并纳入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统一监管。
六、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要性的认识,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明确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控费目标以及监督考核办法,积极稳妥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形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敢于突破原有体制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规范医疗行为,实现合理控费目标。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财政投入和医保引导调控等方面的作用,注重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1:
医疗费用控制公示指标
|
医疗费用控制指标 |
本年度 |
上年度 |
1 |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元) |
|
|
2 |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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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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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查和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
|
|
5 |
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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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元) |
|
|
7 |
平均住院日(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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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管理费用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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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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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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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市卫生计生委公示: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康复医院。
2、各县(市、区)公示本辖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指标。
3、“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2项以人社部门考评意见为准。
附件2
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主要监测指标及说明
一、主要监测指标
|
医疗费用相关指标 |
指标要求 |
1 |
区域医疗费用增长 |
实现各地确定的区域医疗费用控制目标 |
2 |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 |
逐步降低 |
3 |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
逐步降低 |
4 |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幅 |
逐步降低 |
5 |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 |
逐步降低 |
6 |
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 |
监测比较 |
7 |
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 |
逐步降低 |
8 |
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 |
逐步降低 |
9 |
城市三级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比 |
逐步降低 |
10 |
住院的人次人头比 |
监测比较 |
11 |
手术类型构成比 |
监测比较 |
12 |
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 |
监测比较 |
13 |
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 |
监测比较 |
14 |
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 |
≦35%,且逐步降低 |
15 |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
≦20%,且逐步降低 |
16 |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
≦60%,且逐步降低 |
17 |
I类切口(手术时间≦2h)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率 |
≦30%,且逐步降低 |
18 |
检查和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
逐步降低 |
19 |
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
逐步降低 |
20 |
挂号、诊察、床位、治疗、手术和护理收入总和占医疗收入比重 |
逐步提高 |
21 |
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 |
逐步降低 |
22 |
平均住院日 |
逐步降低 |
23 |
管理费用率 |
逐步降低 |
24 |
资产负债率 |
逐步降低 |
二、指标说明
(一)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即区域医疗机构医疗总收入增幅=[(区域内医疗机构本年度住院收入+本年度门诊收入)-(区域内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收入+上年度门诊收入)]/(区域内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收入+上年度门诊收入)×100%,用于反映区域医疗费用年度总体增长情况。
(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门诊收入/总诊疗人次数,用于反映医院门诊病人费用负担水平。
(三)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住院收入/出院人数,用于反映医院住院病人费用负担水平。
(四)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幅=(本年度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上年度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上年度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100%,用于反映医院门诊病人费用负担增长水平。
(五)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本年度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上年度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上年度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100%,用于反映医院住院病人费用负担增长水平。
(六)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各地选择10种常见多发疾病,并对各医院各病种收治病例的平均医药费用进行统计,用于反映各医院相同或类似病种平均诊治费用的差异。
(七)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参保患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就医医疗费用×100%,用于反映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水平。
(八)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参保患者就医医保报销目录外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就医医疗费用×100%,用于反映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及医院诊疗和用药合理性。
(九)城市三级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比=城市三级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本医院诊疗人次,普通门诊是指副高职称以下医师提供的门诊服务,反映病人就医流向。
(十)住院的人次人头比=期内住院人次/期内住院人头数,用于反映在使用均次指标评价情况下,医院分解住院情况。
(十一)手术类型构成比=N类手术台数/手术总台数(N=Ⅰ,Ⅱ,Ⅲ,Ⅳ),用于评价医院住院患者的手术疑难程度,便于对不同医院人均住院费用和平均住院日等指标的差异化考核。
(十二)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医院门诊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合理诊疗情况。
(十三)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医院住院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合理诊疗情况。
(十四)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医院药品收入/医疗收入×100%,不含中药饮片,用于反映医院药品费用水平和收入结构。
(十五)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门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数/(当日门诊西药处方数+当日门诊总中成药处方数)。
(十六)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出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总例数/同期总出院人数。
(十七)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率=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总例数/同期I类切口手术总例数。
(十八)检查和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医院检查收入+化验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
(十九)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医院卫生材料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
(二十)挂号、诊察、床位、治疗、手术和护理收入总和占医疗收入比重=(医院挂号收入+诊察收入+床位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
(二十一)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卫生材料支出/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卫生材料消耗程度和管理水平。
(二十二)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
(二十三)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业务支出×100%,用于反映医院管理效率和管理成本控制情况。
(二十四)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用于反映医院的资产中借债筹资的比重和债务风险。